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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政部:慈善评选表彰禁向参评者收费
    来源:本站  发布日期:2015/8/20  点击次数:580

    19日,民政部通报2015年上半年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 。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,举办单位不得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。同时,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者将进入“黑名单” ,6年内不得申报 。

      据了解,近日民政部、人社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对各级政府开展的慈善表彰奖励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。

      意见要求  ,各省(区 、市)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 ,作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,要突出对扶贫济困类慈善行为的表彰,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帮扶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,并要设立公众参与渠道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
     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介绍 ,各省(区、市)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 ,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 ,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。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实行“黑名单”制度,一经核实,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。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。

     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 ,上半年,民政部已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行政审批 ,推进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,并正式建立由民政部等10个部门组成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 。(记者 陈荞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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